吉林省广播电视局预、决算信息
公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吉林省广播电视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6〕20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吉财预〔2016〕976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公开,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涉密信息除外)为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同时一并公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六条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预、决算信息在吉林省广播电视局官方网站预决算信息专栏公开,并永久保留。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本办法自规定发布之日起实行。
具体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