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主要职责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能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査,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全省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省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制定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一)开展全省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二)指导、实施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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