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我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吉金办函〔2016〕125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一)“双公示”信息公示共享
利用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和全省电子政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建立完善本地区本部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二)“双公示”信息公示应用
严格遵守公示时限要求,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决定,7个工作日内,应当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报送至“信用吉林”网站公示。2016年1月1日以来的“双公示”信息数据应立即在“信用吉林”网站予以公示。待“信用中国”网站联通后,推送至“信用中国”公示。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示
凡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要全部归集、全部公示,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二)自然人信息公示
现阶段“信用中国”网站只对涉及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数据进行归集,暂不公示。省本级的自然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将根据总局和省政府下一步工作部署开展,当前只要按照公示内容向“信用吉林”报送归集数据即可。
(三)行政处罚信息分类归集
从2016年6月1日起,凡属于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暂不上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不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我局应充分利用“信用吉林”网站、局门户网站等,加强对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整理和分析处理,及时将信息归集到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和本部门信息系统。
(四)公示内容
详见附件2
三、职责分工
(一)行政许可信息提供和报送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附件3)所列行政许可项目产生的信息,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整理、提供和汇总,通过局办公室数据接口报送。
(二)行政处罚信息提供和报送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附件3)所列行政处罚项目产生的信息,由各处室、安调中心、质监中心负责整理、提供,政策法规处负责汇总,通过局办公室数据接口报送。
(三)归集、公示信息的审查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对行政许可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情况进行审查;政策法规处负责对行政处罚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情况进行审查。办公室协助对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审查。
(四)完善信息系统
办公室负责我局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信用信息上传、上报工作。充分利用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和全省电子政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现期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信用吉林”网站保持数据报送和更新。
(五)建立联系人制度
办公室、审批办、政策法规处设联系人。各职能处室和安调中心、质检中心设工作联系人。联系人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报送工作。联系人名单送审批办和法规处联系人处。
四、组织保障
各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门人员,承办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确保省社会信用信息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定期考评各项工作得到落实。请于8月16日前报送联系人信息,8月22日前完成信息上报工作,8月27日前上传至局网站和省“信用吉林”网站。
办公室联系人:焦宝勋 13404312241
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商椋 13514481678
审批办联系人:李欣 13596491803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吉金办函〔2016〕125 号)
2.各地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标准
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2.附件2.docx
3.附件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