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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http://gdj.jl.gov.cn/ 2020年04月23日 09:18:00 来源: 字体显示:

第一条 为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新我局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局各执法处室及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时,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整个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第三条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第五条 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统筹协调局机关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并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监督检查。  

局各执法处室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要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细化完善本处室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 

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和行政执法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音像记录设备。局办公室负责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涉及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六条 行政许可受理过程记录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和受理时间,不予受理的理由等。文字记录形式包括申请材料、补正告知、受理通知、不予受理决定等文书;音像记录通过省政务服务大厅视频监控记录。 

第七条 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过程记录的内容包括:承办人员及处室审查意见、相关处室审查意见、主管领导审查意见、主要领导审查意见等,需要现场勘验、听证、专家评审的要有相关记录。文字记录形式包括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勘验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听证告知、通知、公告及笔录,行政许可决定书等。音像记录的重点内容包括现场勘验情况,听证会举行情况,专家评审会情况等。  

第八条 行政许可送达过程的记录内容包括:送达时间、地点,送达人,受送达人,送达的文件名称、编号,送达方式,收件人或代收人的签字或盖章等。文字记录形式包括送达的文件、证件及送达回证等,邮寄送达的留存邮寄的登记、付邮凭证和回执。音像记录通过政务服务大厅视频监控记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立案过程的记录内容包括:案件来源及案由、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情概要、承办人相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等。立案过程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包括投诉举报材料、监督检查情况、上级或下级部门的转办意见等。  

第十条 行政处罚调查取证的过程采用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相结合。文字记录形式包括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音像记录的重点内容包括现场检查勘验情况、证据登记保存情况等。  

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的内部审批过程记录内容包括:案件的来源及调查情况、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情况、对当事人的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承办部门、主管局领导对处罚决定的审批意见等。内部审批过程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包括调查报告、集体讨论笔录、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等。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告知过程的记录内容包括: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目的、理由和依据。进行听证的,还须记录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以及听证的内容等。文字记录形式包括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等。音像记录可根据需要对听证会的举行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过程的记录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需要移送的案件还须记录移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决定过程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案件移送函。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送达过程的记录内容包括:送达时间、地点,受送达人,送达的文书名称、编号,送达方式,送达人、收件人或代收人的签字或盖章等。送达过程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包括送达的文书及送达回证等,邮寄送达的留存邮寄的登记、付邮凭证和回执。  

第十五条 行政检查是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执行行业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行为。  

监督检查过程的记录内容包括:实施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情况;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记录的情况。文字记录形式包括投诉举报材料、检查方案、检查通知、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整改情况报告等。音像记录内容包括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场所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和相关照片、音视频等。  

第十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总局另有规定的外,各执法处室应当在行政执法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形成的全部纸质文书资料归集制成归档资料或案卷,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保存。  

十七  局办公室应当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维护,保证各类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强硬件设备管理和存储安全管理,对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数据长期保存。  

十八 行政执法记录的音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各执法处室在行政执法事项结束应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像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十九 各执法处室要建立健全音像资料记录管理与使用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音像资料的归档、保存和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对不制作或不按要求制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违反规定泄露执法记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故意毁损,随意删除、修改执法全过程中文字或音像记录信息的;不妥善储存或维护致使执法记录损毁、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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