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广播电视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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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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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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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方式方法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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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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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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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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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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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协调吉林广播电视台和省内各大网络视听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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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宣传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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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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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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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干部民法典普法学习,协调局办公室把民法典列入党组(党委)会议、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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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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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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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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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要文件汇编》,下发至全省各级广电部门。2.组织全省各级广电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宣传。3.结合工作实际,制作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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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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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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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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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结合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的落实执行,加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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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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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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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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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广播影视传媒机构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选编》,2015年已发放至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同时在工作中对行业内社会机构及个人进行分发,并在执法实践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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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机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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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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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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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宣传单、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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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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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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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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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宣传单、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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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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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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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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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广播影视传媒机构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选编》,2015年已发放至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同时在工作中对行业内社会机构及个人进行分发,并在执法实践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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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机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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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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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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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服务安装工作手册,在具体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对市州执法部门和服务单位进行宣传。在日常工作中开放办公电话,方便服务单位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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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节目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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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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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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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宣传单、宣传品等,通过广播电视及村村通工程建设,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行业法规规章。并通过在执法实践中对相关内容的讲解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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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传输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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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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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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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依据国家广电总局4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引进播出单位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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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节目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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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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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印《条例》宣传手册、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重点区域制作悬挂宣传标语条幅、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评估
2.制作宣传单、宣传品等,通过广播电视及村村通工程建设,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行业法规规章。并通过在执法实践中对相关内容的讲解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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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法规处
2.安全传输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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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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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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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例会,对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进行一次学习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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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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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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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通过在执法实践中对相关内容的讲解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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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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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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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相关法规规章制作宣传单、宣传品,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宣传相关行业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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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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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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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通过在执法实践中对相关内容的讲解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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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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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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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向机关各处室加强宣传解读。
3.利用全省广电系统法治工作/行政审批工作交流群,向基层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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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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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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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吉林省广播电视局官网公布;复印法规内容,在查处违规从事专门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时,向相关行为人宣传行业法规规章。
2. 制作宣传单、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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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2.媒体融合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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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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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通过在执法实践中对相关内容的讲解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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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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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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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通过在执法实践中对相关内容的讲解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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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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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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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宣传单、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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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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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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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宣传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有关规定的学习,并将其落实到日常节目管理当中,在涉及节目报备、审批、推优等工作时,积极主动宣传有关规定,并将相关内容印发给节目制作单位。2. 编印《广播影视传媒机构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选编》,2015年已发放至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同时在工作中对行业内社会机构及个人进行分发,并在执法实践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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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处
2.传媒机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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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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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广播影视传媒机构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选编》,2015年已发放至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同时在工作中对行业内社会机构及个人进行分发,并在执法实践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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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机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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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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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登记注册工作,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宣传有关行业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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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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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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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向机关各处室加强宣传解读。
3.利用全省广电系统法治工作/行政审批工作交流群,向基层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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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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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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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广播影视传媒机构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选编》,2015年已发放至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同时在工作中对行业内社会机构及个人进行分发,并在执法实践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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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机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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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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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广播影视传媒机构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选编》,2015年已发放至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同时在工作中对行业内社会机构及个人进行分发,并在执法实践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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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机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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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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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放《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时,对相关单位进行宣传及法条讲解,并根据情况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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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传输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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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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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通过在执法实践中对相关内容的讲解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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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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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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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广播影视传媒机构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选编》,2015年已发放至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同时在工作中对行业内社会机构及个人进行分发,并在执法实践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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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机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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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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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广播影视传媒机构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选编》,2015年已发放至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同时在工作中对行业内社会机构及个人进行分发,并在执法实践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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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机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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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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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宣传单,梳理电视剧送审管理工作流程及所需报审材料,向省内各电视剧制作机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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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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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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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并在检查执法实践中对相关内容的进行讲解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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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传输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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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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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广播影视传媒机构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选编》,2015年已发放至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同时在工作中对行业内社会机构及个人进行分发,并在执法实践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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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机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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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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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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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执法实践中对相关内容的讲解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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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机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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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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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通过在执法实践中对相关内容的讲解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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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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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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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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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吉林省广播电视局官网公布;复印法规内容,在查处违规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时,向相关行为人宣传行业法规规章。2. 制作宣传单、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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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2.媒体融合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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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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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向机关各处室加强宣传解读。
3.利用全省广电系统法治工作/行政审批工作交流群,向基层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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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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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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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执法实践中对相关内容的讲解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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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机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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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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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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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向机关各处室加强宣传解读。
3.利用全省广电系统法治工作/行政审批工作交流群,向基层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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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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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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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令第5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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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向机关各处室加强宣传解读。
3.利用全省广电系统法治工作/行政审批工作交流群,向基层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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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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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6号:《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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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组织内部审计工作,举办内部审计工作会议、培训等,向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宣传行业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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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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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7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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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通过在执法实践中对相关内容的讲解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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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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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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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通过在执法实践中对相关内容的讲解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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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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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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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通过在执法实践中对相关内容的讲解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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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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