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营商环境组〔2021〕2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重商为先、亲商为要、安商为基、惠商为重的服务理念,对标国内先进一流,加快营造高效便利、公开公正、利企惠企、保障有力的广播电视营商环境。
二、具体任务
1.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标准和要求,以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为主要抓手,研究制定我局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分解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
2.保持畅通高效的联络机制。继续抓好专人协调对接,对外加强与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办公室的沟通联络,对内负责我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认真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报告制度,定期排查上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认真做好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排查和破除工作。
4.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牢牢把握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关口管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前置审核机制,兼顾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将机关公文审核作为公平竞争审查的前置环节,进一步提高对文件类别的甄别能力,全面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全面清理,保证审查清理全覆盖、无遗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并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5.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梳理省级广播电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公布省内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照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向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汇集信息,并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更新,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6.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对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的知晓度与参与度,使办事服务对象能全面了解相关政策流程及网上办理带来的便利,进而扩大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的覆盖面及使用率,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跑动次数。
7.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规范行业管理秩序,强化行业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编制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落实部门内和跨部门联合检查等各项任务。
8.持续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巩固拓展“作风建设年”成果,结合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加强改进工作作风,倡导优质高效服务。做好局驻大厅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省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纪律及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及限时办结制,健全完善审批工作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
9.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研究细化公开事项及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做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面公开。
10.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吉林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广播电视市场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促进全省广电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有效提升,切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全面提高行政决策质效。认真落实《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在局门户网站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公开和解读工作。
12.加强工作创新和信息报送。对标国内省内先进水平,学习复制其他地区及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探索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创新举措。及时总结提炼相关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各项举措落实的监督和指导,全力推动我省广播电视行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整体提升。
(二)强化责任落实。对标国家、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及相关要求,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坚决杜绝工作落实不及时、配合不到位、效果不达标等问题。
(三)强化跟踪问效。主动接受社会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迅速核实情况、全面进行整改、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四)强化舆论引导。发挥广播电视主流媒体作用,指导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时推广宣传我省广播电视行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果,努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工作总结。局政策法规处将适时调度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各牵头、配合处室要及时总结我局全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并于12月23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