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电影主管部门,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电影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电影主管部门,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电影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要求,吉林省广播电视局、吉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吉林省电影局对2022年7月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废止《关于下发<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吉新广明电〔2016〕1号)、《关于重新调整<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吉新广明电〔2016〕96号),决定失效《关于整合全省企事业单位有线电视网络的通知》(吉广局联字〔2005〕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吉新广明电〔2017〕94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新广明电〔2015〕29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上述废止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吉林省版权局 吉林省电影局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