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县(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精神,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方案》(吉司发〔2023〕5号)中有关依照权限制定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对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含省、市、县初审,国家终审事项)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量化,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广播电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经局2024年第19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广播电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