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数字吉林•智慧
广电”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广播电视站,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吉林广播电视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教育电视台、长影频道,省局直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智慧广电媒体,发展智慧广电网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林省广播电视局制定了《“数字吉林•智慧广电”实施方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实施智慧广电工程,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电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请各地各广电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数字吉林•智慧广电”实施方案》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