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评审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广播电视站,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长影集团、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自发):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评审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按要求做好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动员所辖市、县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广泛征集优秀作品。严格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申报时限,上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下半年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通过网上在“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平台”完成申报。
2.参评对象包含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含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王鑫 0431-85816034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评审的通知》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