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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的通知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http://gdj.jl.gov.cn/ 2021年06月07日 16:37:00 来源: 字体显示:

关于开展2021年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广播电视站,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

为规范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强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和《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等要求,现就我省2021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人员范围

(一) 首次注册

凡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制作、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满一年;

3.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

4.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5.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达到B级等次。

(二)延续注册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且目前仍在播音主持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变更注册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并已在相关制作、播出机构进行过注册,现需要变更制作、播出机构的人员。

(四)不予注册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予注册: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3.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

4.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注册工作基本程序

  1.符合注册条件人员向本人所在制作、播出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审核注册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将本单位注册人员材料报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

4.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吉林广播电视局,由吉林省广播电视局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三、上报材料

(一)首次注册

1.《首次注册申请表》1份(附件1)

2.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1张粘贴申请表,另1张交省局办证,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3.《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1份

6.制作、播出单位需提交本单位《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首次注册汇总表》1份(附件5)。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1份(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原件

3.制作、播出单位需提交本单位《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延续注册汇总表》1份(附件6)。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附件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1份;

3.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4.制作、播出单位需提交本单位《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汇总表》1份(附件7)。

(四)换领补发

1.《执业证书换领(补发)申请表》(附件4)

2.登有遗失启事的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报纸、相关证明等(有遗失情况的提供)

3.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4.制作、播出单位需提交本单位《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证书换领(补发)汇总表》1份(附件8)。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纸复印,由制作、播出机构审验原件无误后,加盖制作、播出机构印章。附件5-8(汇总表)需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办理。为准确高效做好审核工作,请提交计算机打印的纸质表格。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遗失补办的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每份注册材料右上角用铅笔标注与《汇总表》序号一致的数字,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整齐。以上材料电子版可登录我局官方网站(http://gdj.jl.gov.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上报材料中所需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应与考生参加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所取得合格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一致,如有更改请在汇总表中备注。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选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执业证书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是持证人具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活动的唯一有效的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根据人社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证》作为播音员主持人的基本标准,未取得有效期内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在今后播音系列职称评审中将不具备参评条件。

3.此次报送采取报送或邮寄的方式,各单位相关材料填报完成并审核无误后,717月10日之间,将材料报送或邮寄到吉林广播电视局人事处逾期或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吉林广电大厦14A-16

联系人:  吴雨洁

联系电话:0431-85816278     0431-85816280      

 

    附件:1.首次注册申请表

      2.延续注册申请表

  3.变更注册申请表

           4.职业证书换领(补发)申请表

      5.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首次注册汇总表

      6.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延续注册汇总表

      7.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汇总表

      8.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证书换领(补发)汇总表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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