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长影频道(自发):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6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做好报送工作。
结合总局要求,省局2022年将继续组织全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季度推优工作,每季度组织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评选,并择优向总局推荐。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节目类型
参评节目应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周播和特别节目,包括公益、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等类型(新闻类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少儿节目不纳入此次参评范围)。参评节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并在对应季度首次播出。广播电视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平台联合制作的节目也可推荐参评。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见附件)word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原件十份;
2、文字稿件纸质版十份;
3、广播节目音频文件(2期)、电视节目视频文件(2期)。
(二)报送时间
每季度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25日。
(三)邮寄方式
所有材料请务必通过EMS邮寄至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
邮编:130033
联系人:刘立娟
联系电话:0431-8581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