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活动法人单位:
根据《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总局6号令)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统计工作的最新要求,为做好2022年二季度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及时、高效、完整、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
统计工作是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性、系统性工作。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和《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等规定,聚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分析结果应用。
二、完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完善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担负起主要责任,统计人员担负起直接责任,精心做好各项统计任务的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综合统计机构应做好对内部部门的统计指标解释沟通工作,避免因数据口径不一致出现的数据错误,把好数据填报第一关,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各地区、各单位应加强对数据的初审和复审复核,加强对统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复核,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盖章,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统计报表。
3.建立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归纳和整理原始记录、调查资料、数据报表、核实说明和分析报告,数据报表应当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归档,核实说明和分析报告应加盖单位公章后归档,统计数据文件的保管、调用、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三、报送时间、网址
填报时间:6月20日-6月30日。
填报网址:http://gdtj.nrta.gov.cn
四、注意事项
1.统计指标填报1月-6月累计数。
2.企业单位总收入、实际创收收入都要填报,不得漏报。
3.不要混淆“小时”与“分钟”等计量单位。
4.季报数据审核说明需上传至直报系统“制度信息打印及文件上传”模块。
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等疑问,请及时与省局联系。联系人:刘继波 电话:0431-85816207
通信地址: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省广电局规划财务处
邮政编码:130033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