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首违不罚”等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和我省部署要求,吉林省广播电视局组织编制了《吉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初次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
意见征集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3日止。修改意见可以以书信形式邮寄至: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吉林省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邮编:130033,信封注明“征集意见”),或发送至电子邮箱:sgdjzcfgc@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初次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