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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广电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http://gdj.jl.gov.cn/ 2024年01月12日 12:47: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广播电视台,长白山广播电视站,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各县(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网络视听服务机构、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省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上划台: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加强统计工作有关部署,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更好发挥统计工作在推动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的数据支持和引导作用,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对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担负起对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充分认识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在行业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中发挥的不可或缺的基础性、系统性作用,认真落实《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总局6号令),进一步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新入统企业等各类单位的管理。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精心做好各项统计任务的组织实施。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各单位要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并对相关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严格落实统计数据质量工作要求

按照《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要求,各单位要不断健全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工作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具体做到:一是,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做好单位基本信息更新、审核和确认工作,做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普查数据;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修订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所辖区域、单位的统计报表填报、报告编制、指标解释等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三是,统计人员在开始统计调查活动前,要耐心细致地向调查对象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统一指标口径,指导各级填报单位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主动提供真实情况,避免漏报、虚报和瞒报,避免产生错误数据;四是,要对每一项指标都要分区域、分单位认真进行同比、环比核对,并确保报表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同时与机构业绩审核、电视剧审批、网络视听节目发行许可等行政数据衔接。

三、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各单位应于2024年1月25日前通过“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网址:http://gdtj.nrta.gov.cn)完成“2023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审核、报送,在填写年报数据前应先完善维护单位信息;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0日前审核、上报“广播电视统计季报”。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于12月10日前通过系统审核、上报“2024年广播电视覆盖快报”。

加强对重点指标和易错易混指标,特别是新增统计报表和指标学习。广基9表“应急广播情况统计年报”由各级应急广播运营单位填报;广基16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情况统计年报”由各产业基地(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填报,并形成数据情况、面临困难、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报告上传系统。

四、加强统计数据分析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发挥统计信息服务作用,进一步做好统计数据分析,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撰写本地区、本单位《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分析报告》和《2023年统计工作总结》。统计分析报告要充分反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发展情况,发掘具有突出带动作用的新的增长点,为加强行业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五、其他事项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统计报表、审核反馈表、数据说明和分析报告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统计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上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市(州)广播电视部门要统一将本地区各单位反馈的审核说明等有关材料的电子版上传系统。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所辖地区、单位纸质材料存档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省局联系人:刘继波  电话:0431-85816207

通信地址: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省广电局规划财务处

邮政编码:130033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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