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参加第34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长影集团、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内各影视制作机构(自发):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34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1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第34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广电办发〔2024〕17号文件精神,履职尽责,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并严格把关,按程序和时限完成报送工作。
二、报送方式
省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将电视剧和网络剧参评材料分别报送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处、网络处,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本辖区内参评作品推荐工作,经初审后分别报省广电局电视剧处、网络处。申报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24年2月20日前。
三、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将依照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由吉林省电视剧创作审查专家委员会及业内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作品经省广电局领导签批后报国家广电总局。
四、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全部参评剧目材料。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处、网络处。
联系电话:电视剧处0431-85816026、网络处0431-85816034;邮编:130033。
五、特别声明
(一)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二)缺少必要材料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为防止相关内容泄露,保障作者权益,推荐工作结束后,将对相关材料进行销毁处理。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34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17号)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