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国有制作机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广播电视站,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长影频道、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各国有制作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我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社会效益,促进我省国有制作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决定开展我省2024年度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评价考核对象和实施单位
(一)被评价考核对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国有企业。2024年1月1日前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我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都要纳入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范围。
考核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实施单位:国有制作机构主办单位为国有制作机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单位。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级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由主办单位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广电局;市级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由主办单位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广电局,最终报省广电局。
二、评价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评价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作品创作生产、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今年将重点考核企业作品的社会影响和受众反应,以引导企业坚持正确的作品传播导向,把握好正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同时,对于创作反映吉林优秀文化的作品,考核评分标准内加分。
(二)评价考核评分标准: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作品创作生产20分、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60分、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20分。对于主营业务非影视制作的企业,可在指标赋分区间内酌情调整评分,同时附上佐证材料或情况说明。
(三)评价考核等次标准:评价考核结果根据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得分75分(含)至90分为良好等次,得分60分(含)至75分为合格等次,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三、评价考核程序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国有制作机构自评及上报。被评价考核制作机构组织自评,并向评价考核实施单位上报自评报告和提交佐证材料,2025年1月25日前完成。
(二)实施单位复审及上报。评价考核实施单位对所属或辖区内被评价考核国有制作机构进行审核复评,并向省广播电视局上报评价考核工作情况,2025年2月 21日前完成。
(三)评价考核结果公示。省广播电视局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全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2025年3月10日前完成。
(四)评价考核结果通报和上报。省广播电视局通报全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并向国家广电总局上报评价考核情况,2025年3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要周密组织实施。评价考核工作要依据考评办法和工作要求严密组织实施。被评价考核企业要对照考核评分标准如实自评单位社会效益实际情况,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准备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必须真实可信,自评分数必须实事求是,佐证材料必须完整可靠。评价考核实施单位要对被评价考核企业的自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以书面审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被评价考核企业上报的自评结果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复评,并做好考核评分标准解读工作,给出相应的评价考核意见。
(二)要聚焦重点领域。评价考核工作应着重关注本年度考核重点领域。企业生产作品的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是直接反映其社会效益情况,此项指标的考核对引导企业坚持正确的文化作品创作导向具有重要意义。本年度的评价考核标准细化了“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这一指标的评分,评价考核实施单位在审核复评中要重点关注本年度广播电视节目中引发的舆论热点,督促被评价考核企业自查考核周期内是否存在曾造成负面社会舆论的现象,提醒其进行自评扣分并大力整改。
(三)要及时上报反馈。被评价考核企业和评价考核实施单位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组织自评和审核复评,按时向省广播电视局上报评价考核结果和相关工作报告,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本年度评价考核工作。同时,评价考核的结果应发挥激励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提升社会效益的作用。评价考核实施单位应与评价考核企业加强交流,做好对优秀企业的鼓励和被扣分企业的提醒工作,引导其提升对社会效益的重视程度,自觉担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文化使命。
联系人:焦宝勋 联系电话:0431-85816077(传真) 13404312241
附件:2024年度吉林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