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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http://gdj.jl.gov.cn/
2025年01月06日 10:10:00
责任编辑: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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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广播电视台,长白山广播电视站,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各县(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网络视听服务机构、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省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上划台:

    为落实好广电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的部署,现就我省2025年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统计

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一是迅速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活动,不仅统计部门、统计人员要学习,单位主要领导更要带头学习,准确把握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等重点修改内容,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建立完善单位内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广电总局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总局6号令),健全部门之间数据报出、审核、分析应用的工作流程,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二、明确统计数据质量责任

按照《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广电发〔2020〕71号)等有关要求,单位领导班子要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和涉及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要求构建“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工作制度,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主动提供真实情况,避免漏报、虚报和瞒报,避免产生错误数据。统计人员在开始统计调查活动前,要耐心细致地向调查对象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统一指标口径,对每一项指标都要分区域、分单位认真进行同比、环比核对,确保报表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同时加强与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数据衔接,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按照《吉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细则(试行)》(吉广电明电〔2024〕93号),省局将对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评估。

三、做好单位基本信息维护

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广电办发〔2023〕334号)、《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0〕295号),积极推进统计“全覆盖”组织所辖区域、所辖单位及时登录“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http://gdtj.nrta.gov.cn)更新完善单位基本信息重点做好新入统单位信息注册:1.是否上传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信息是否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一致;2.单位注册、办公地址信息是否准确(具体到门牌号);3.注册登记类型是否准确;4.注册资金是否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一致;5.主要经营范围是否准确;6.企业集团情况信息是否准确;7.广播电视资质情况是否完整。

四、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一)统计年报要求。各单位在填写年报数据前应先确保单位信息维护完毕。年报数据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通过“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网址:http://gdtj.nrta.gov.cn)完成“2024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审核、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广基18表财务数据审核、报送可延长至2月16日广基9表“应急广播情况统计年报”由各级应急广播运营单位填报;广基10表“广播电视覆盖情况统计年报”由县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填报;广基16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情况统计年报”由各产业基地(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填报,并形成数据情况、面临困难、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报告上传系统。各融媒体中心的网站和APP账号填报广基4表、广基11表、广基12表和广基13表,转播发射台等账号不要与“本级”账号重复填报人员和财务数据。

(二)统计季报、快报要求。“广播电视统计季报”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0日前审核、上报。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于12月10日前通过系统审核、上报“2025年广播电视覆盖快报”。各单位报送年报、季报数据后,应同时将数据环比和年度对比审核说明上传至直报系统。

(三)收视大数据统计工作要求。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收视大数据统计调查制度》(广电办发〔2024〕170号),涉及报送任务的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有线电视运营机构、IPTV集成播控服务机构等单位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报送收视数据和用户数据。有线电视运营机构、IPTV集成播控服务机构于每月5日前(逢重大节假日于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广收视107表“有线数字电视、IPTV和互联网电视收视用户综合情况表”(含电子版报表)报送省局。

五、加强统计数据分析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发挥统计信息服务作用,进一步做好统计数据分析,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撰写本地区、本单位《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分析报告》和《2024年统计工作总结》。分析报告要充分反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发展情况,敏锐把握行业发展新特点、新变化、新情况,为加强行业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工作报告要重点总结新修改《统计法》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执行广电总局和省局工作要求情况,以及本单位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数据质量管理、部门协作、人员培训、数据应用、表彰奖励等情况。

  六、其他事项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统计报表、审核反馈表、数据说明和分析报告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统计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上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所辖地区、单位纸质材料存档工作。在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省局联系人:刘继波  电话:0431-85816207

通信地址: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省广电局规划财务处

邮政编码:130033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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