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电局全面开展《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宣传工作 |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http://gdj.jl.gov.cn/
2020年07月14日 09:08:00
责任编辑: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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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扩大广电设施保护工作的影响力,吉林局研究制定专项方案,按照“全面系统、深入扎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思路,从六大方面对《条例》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借助品牌媒体资源,利用滚动字幕在吉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公共新闻频道发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信息并通过相关网络及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刊发省人大常委会公告及《条例》全文。二是布置专题学习任务,组织全省广电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原文,增强对《条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三是统一编印宣传手册,做到系统内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切实起到广泛宣传的重要作用。四是适时组织专项培训,计划开展全省广播电视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入脑入心,付诸行动。五是悬挂宣传标语条幅,在全省各级广电部门办公区域及设施保护重点区域悬挂标语条幅,进一步扩大《条例》社会宣传覆盖面和覆盖周期。六是做好评估准备工作,严格落实《立法法》有关规定,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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